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 ”、“ 公 司 ”) 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说明: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决定自 2024年 10 月 1 日起对应收一般平台客户的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一般平台客户和 OEM 客户,对信用期的一般平台客户不计提坏账。具体计提政策如下:
应收 OEM 客户 计提比例(%)
信用期 5.00
逾期 30 天(含 30 天,下同) 20.00
逾期 31 天至 60 天 50.00
逾期 60 天以上 100.00
应收一般平台客户
信用期
逾期 30 天(含 30 天,下同) 20.00
逾期 31 天至 60 天 50.00
逾期 60 天以上 100.00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一般平台客户和 OEM 客户,对信用期的一般平台客户计提坏账。具体计提政策如下:
应收 OEM 客户 计提比例(%)
信用期 5.00
逾期 30 天(含 30 天,下同) 20.00
逾期 31 天至 60 天 50.00
逾期 60 天以上 100.00
应收一般平台客户
信用期 1.00
逾期 30 天(含 30 天,下同) 20.00
逾期 31 天至 60 天 50.00
逾期 60 天以上 100.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4 年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较小。由于目前无法确定 2025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5 年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