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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0 沪市 爱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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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0: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603020: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12.5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不存在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
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股份将被依法注销;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或未能全部授出,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50 元/股(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5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8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实施期限

                    总额(万元)    回购数量(万股)    的比例(%)

  公司员工股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激励计划和/    5,000-10,000        400-800          1.04-2.09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或员工持股计划                                                      个月内。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2.5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50 元/股(含)进行测算:

  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予以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94,266      0.99%    11,794,266        3.08%    7,794,266        2.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9,443,508    99.01%  371,443,508      96.92%  375,443,508      97.97%

    合  计      383,237,774      100%  383,237,774        100%  383,237,774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94,644.7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3,956.84 万元,流动资产 248,921.28 万元,假设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53%、3.19%、4.02%,占比
 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同时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徐耀忠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17.30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5%。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9 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380 万股公司股票,公司董事朱忠兰、葛文斌、黄健、王慧辰,监事黄彦宾,高级管理人员冯林霞为其股东,通过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有公司股份。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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