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 29,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383,237,774 股的 7.5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61,000,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本次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转让概述
(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情况
转让方姓名 魏中浩
受让方名称 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29,0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7.57
转让价格(元/股) 9.00
协议转让对价 26,100.00 万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
受让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
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30 日内,在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向转让方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的 40.00%(以下简称“首次转让价款”),
价款支付方式 即人民币 104,400,000.00 元(大写:壹亿零肆佰肆拾万
元整)。
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0
日内,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本
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60.00%,也即人民币 156,60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陆拾万元整)。
□其他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否
2、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 转让前持 转让股 转让股 转让后持 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比例 份数量 份比例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 (股) (%) (股) (%)
魏中浩 117,014,266 30.53 29,000,000 7.57 88,014,266 22.97
杭州明策 0 0 29,000,000 7.57 29,000,000 7.57
(二)本次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杭州明策及其股东专注于食品消费领域的产业投资,在食品消费领域有丰富的产业及资本运营管理经验,且有意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基于双方对发展前景的相互认可,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从而吸收受让方作为爱普股份的战略投资者,以期增强爱普股份的综合实力,推动爱普股份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长远、更可持续的价值增长。
(三)本次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事项
本次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 魏中浩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3MADK7NU51F
法定代表人 陈欢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科城街 178号 1
幢 10 层 1005-10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科城街 178号 1
幢 10 层 1005-10
主要股东 杭州信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5%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财
务咨询等。
(三)杭州明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0.96 0.86
负债总额 1.00 1.00
净资产 -0.04 -0.1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8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4 -0.11
(四)杭州明策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杭州明策的股权结构如下:
杭州信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信策”)持有杭州明策 95%股权,为杭州明策的控股股东。
杭州信策股权架构如下:
根据杭州信策合伙协议: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2)有限合伙人(LP)享有合伙企业的主要收益分配权,不得参与经营管理;3)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新合伙人入伙;4)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退伙。因此,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杭州信策的普通合伙人(GP),能够对杭州信策形成控制。
因此,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淋涛系杭州明策的实际控制人,控制路径如下:
(五)本次转让双方之间的关系
本次转让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魏中浩(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其持有爱普股份 29,000,000 股股份(占爱普股份股份总额的 7.57%,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00 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