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980,845 股
2、发行价格:37.5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63.5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3,839,259.44 元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公司”“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7,980,845 股已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338,526,168 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980,84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 346,507,013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靳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
395 号),2025 年 12 月 11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交所审
核通过。
2026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北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980,845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8 月 28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59 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63.5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60,704.11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839,259.44元。
5、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5,793 13,750,158.87 6 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89,146 44,699,998.14 6 个月
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 228,784 8,599,990.56 6 个月
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47,778 24,349,975.02 6 个月
5 薛小华 478,850 17,999,971.50 6 个月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60,281 99,999,962.79 6 个月
7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 25 号 532,056 19,999,985.04 6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2,247 16,999,964.73 6 个月
9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8,784 8,599,990.56 6 个月
10 王鹏远 399,042 14,999,988.78 6 个月
11 王夷 798,084 29,999,977.56 6 个月
合计 7,980,845 299,999,963.55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8、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上海北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 年 1 月 19 日,中汇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申
购资金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8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北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299,999,963.55 元。
2026 年 1 月 14 日,银河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6 年 1 月 19 日,中汇会计师对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9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63.5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60,704.1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839,259.4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980,84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5,858,414.44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7,980,845股已于2026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