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5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整业绩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
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及 2024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
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苏 11 破 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2025年 1 月 6 日,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良先生成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前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及《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根据《重整计划》,苏州辰顺与徐良先生承诺,在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口径,下同)将达到 4 亿元(人民币亿元,下同)以上;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即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均
达到 5 亿元以上,且 3 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
联审字[2026]D-0073 号),公司 2025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3.9378 亿元,未
达 4 亿元。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徐良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因公司 202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 4 亿元,其自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并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共计人民币 70.286 万元:现金补偿款金额=(4 亿元-公司 2025 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11.30%(参考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率确定,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来源,其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公司的股东回报。以该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率作为业绩补偿依据,能够直接、公允地弥补因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不及预期而减少的股东回报,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承诺函》,徐良先生将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述现金补偿款足额
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若其未按《承诺函》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补偿款,自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承诺人徐良先生就业绩补偿事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徐良先生上述现金补偿款的支付进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