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6-015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协议转让方”),以及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鸠控资本、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 5.39%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
二、前期披露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
本次交易交易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
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文件。2025 年 3 月 26 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294 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预案(修订稿)》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79 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并通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9 日和 2025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7、2025-067、2025-089、2025-097、2025-110)。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
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变更本次交易实施主体为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即由顺景管理承继上市公司在原交易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部分标的资产完成过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协议转让方合计转让的尼威动力 50.11%股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顺景管理名下,相应股权已交割完成,上市公司将尼威动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天使基金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尼威动力 2.6931%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1”),挂牌金额为人民币 3,230 万元。
顺景管理作为意向受让方支付竞拍保证金人民币 344 万元,于 2026 年 1 月
8 日拍得天使基金公开挂牌出售的尼威动力 2.6931%股权,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与天使基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230 万元,合同约定顺景管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本次转让标的 1 的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如顺景管理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首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顺景管理支付首付款金额为转让
价款的 40%(即 1,292 万元人民币),并对转让标的 1 剩余转让价款向天使基金
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剩余价款:顺景管理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转让标的 1 剩余转让价
款。
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按合同生效之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顺景管理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
清。
2025 年 12 月 25 日,鸠控资本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尼
威动力 2.6931%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挂牌金额为人民币 3,230 万元。
顺景管理作为意向受让方支付竞拍保证金人民币 344 万元,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拍得鸠控资本公开挂牌出售的尼威动力 2.6931%股权,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与鸠控资本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230 万元,合同约定顺景管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本次转让标的 2 的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如顺景管理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首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顺景管理支付首付款金额为转让
价款的 40%(即 1,292 万元人民币),并对转让标的 2 剩余转让价款向鸠控资本
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剩余价款:顺景管理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转让标的 2 剩余转让价
款。
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按合同生效之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顺景管理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
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