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83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19 - 2022/5/20 2022/5/23 2022/5/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8,257,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3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536,933.63 元,派送红股 122,477,315 股,转增 122,477,31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53,212,346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19 - 2022/5/20 2022/5/23 2022/5/2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晶磊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禁的股份,相应现金分红先由公司代为收取,待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解除限售时返还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 扣税说明
一、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1 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47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24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4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83 元(含税)。
二、送红股
本次未分配利润送红股,按照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税率参照上
述现金红利的相关规定进行扣缴。
三、转增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4,000 313,200 313,200 626,400 1,670,400
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7,213,716 122,164,115 122,164,115 244,328,230 651,541,946
份(流通股)
1、 A 股 407,213,716 122,164,115 122,164,115 244,328,230 651,541,946
三、股份总数 408,257,716 122,477,315 122,477,315 244,954,630 653,212,34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53,212,346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81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7730001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