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7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方科技”) 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集成电路12 英寸 TSV 及异质集成智能传感器模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4 号《关于核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96,465,371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7.8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793,52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899.9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68.3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01,431.6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
金总额 55,152.76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截止期末募集 项目建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投入进度 设期
(万元) (万元) (%)
1 集成电路 12 英寸 TSV 及 101,431.63 55,152.76 54.37% 12 个月
异质集成智能传感器模块
项目
合计 101,431.63 55,152.76 54.37% /
三、项目的整体运行情况及延期的原因分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一方面有效提升了公司产能,帮助公司有效把握了智能手机、安防监控数码等领域快速增长的市场机遇,另一方面在汽车电子领域实现了量产,完成了新产线的建设。项目延长投资期限的原因为项目系全球首条开发建设针对车规级摄像头产品应用的 12 英寸 TSV 封装量产线,项目的建设需协同供应链、客户,对设备、材料、工艺进行相应的客制化开发与创新,新产线的运行也需相应的工艺爬坡、能力提升、达到稳定的成长过程,目前新产线已实现规模量产,正处于量产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待设备、材料、工艺及生产效率运行稳定后,再进行后续的布局与扩大投入。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项目将在新产线能力提升、运行稳定后,再进行后续扩大再投入。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方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投资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