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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5 沪市 晶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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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5:晶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25

603005:晶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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