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1208 沪市 东材科技


首页 公告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在 2025 年 11 月 16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程序

  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除履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换届选举程序外,还应履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向上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上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交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2、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会,或者取消股东会相关提案。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东会选任后,应自选任之日起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四、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8、 最近 36 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 最近 36 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10、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

  6、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 17:00 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 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28-65498663,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且须将上述必备的相关文件的原件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 17:00 点前特快专递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公司所在地邮戳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菁德路 209 号

  邮政编码:61173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杰

  电话:028-65498663

  传真:028-65498663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