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5年2月20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I
会 议 须 知...... II
议案一 关于选举霍学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
议案二 关于选举韩雪松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3
议案三 关于选举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5
议案四 关于《2024 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 7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霍学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韩雪松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4.听取关于《2024 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 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1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II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六、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七、 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霍学文董事即将任期届满,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提名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 9.12%股份的股东提名霍学文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霍学文先生具有丰富的北京银行运营管理经验和深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霍学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霍学文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0 日
附 件:霍学文先生简历
霍学文先生,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副教授。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行董事长。
霍学文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北京
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其间: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参
加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挂职培训;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发展改
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兼);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
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中共北京市
委金融工委副书记;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国
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干事、助理调研员;1989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师、副教授。
霍学文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霍学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议案二 关于选举韩雪松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 8.59%股份的股东提名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韩雪松先生具有 5 年以上的金融
工作经历,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韩雪松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0 日
附 件:韩雪松先生简历
韩雪松先生,1967 年 5 月出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本科,具有工程师资格。
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兼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数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董事、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京能置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24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
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
副部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
理部副主任。此前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相关工作。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先后任成都银行董事、监事。
韩雪松先生除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韩雪松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3,170股。
议案三 关于选举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刘霄仑先生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具有 5 年以上的经济工作经历,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霄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刘霄仑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0 日
附 件:刘霄仑先生简历
刘霄仑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和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资格。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0 年 6 月起任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05 年 1 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
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刘霄仑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刘霄仑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
议案四 关于《2024 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 1 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