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
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
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
应到董事 13 名,实际到会董事 12 名(霍学文董事长委托戴炜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戴炜董事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提名关文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关文杰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资本补充工具: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
(2)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3)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4)债券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期限不少于 5 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后 24 个月止。
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资本补充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和发行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后 24 个月止。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以上资本补充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
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关文杰先生,文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银行党委书记。曾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夏银行党委常委、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华夏银行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青岛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青岛支行计划财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华夏银行青岛支行会计财务处负责人、副处长;此前,关文杰先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相关工作。
关文杰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关文杰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