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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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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10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30 会议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8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8 月 10 日
              9:15-15:00。

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07 会议室

主持人:吕家进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注意事项
二、报告并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三、议案表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发言或质询的,应当自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月 3 日)起先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报名,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提交的发言应包括股东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七、现场会议表决前,现场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网络投票规则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得拍照,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一审议议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本行董事会由十至十五名董事组
成。2023 年 7 月 18 日,陶以平先生因任职年龄原因,辞去
本行董事、行长职务,目前本行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包括
执行董事 2 名,非执行董事 7 名(含 5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另有 4 名候任董事正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综合考虑董事成员结构和银行经营管理需要,本行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陈信健,男,1967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
学位。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外债处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兴业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

    陈信健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信健先生持有本行 A 股 150,000 股。

    经初步审查,陈信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陈信健先生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陈信健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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