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2-05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6,109.00 万 股 , 约 占 本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610,947.06 万股的 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股票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注册资本:6,109,470,588 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0 年 1 月 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6445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医药、 电力、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工程和境外工程的承包;工程咨 询、勘察、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和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技术 研发及成果推广;管线、线路及设备成套的制造安装;质检技术 服务;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工业装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 和管理;对外派遣实施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 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销售电气成套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13,728,897.76 10,945,651.44 10,362,18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3,342.42 365,883.80 306,14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46,941.19 338,332.44 282,734.9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168.50 832,878.14 472,371.27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19,922.84 3,766,084.81 3,514,233.16
总资产 17,789,604.31 13,600,815.24 11,586,539.04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71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71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2 0.66 0.5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1 10.52 9.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8.28 9.70 9.1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戴和根,
董事文岗、雷典武,独立董事兰春杰、杨有红、陈壁,职工董事 李胜利。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徐
万明,监事范俊生,职工监事朱今风。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分别是总经理文岗,副总经理
武宪功、胡富申,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刘东进,董事会秘书李 涛,总工程师贾美平,总经济师胡永红,总经理助理聂宁新、杨 志明。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化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 约束机制,实现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与 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 为长期化,提升公司内部成长原动力,提高公司自身凝聚力和市
场竞争力,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中国化学实施本激励计划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重要精神的关键举措。实施本激励计划对推动公司“三年五年规划、十年三十年愿景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十四五”规划落地,加快打造工业工程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高端化学品和先进材料供应商,建设公司核心人才团队,增强经营活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激励计划通过实施本激励计划和员工对业绩目标的承诺,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提升国有资产价值,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业绩和市值的信心,有利于树立正面的公司形象,提升公司在二
级市场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6,109.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947.06 万股的1.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号文》《171 号文》《178 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50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及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激励权益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 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 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量 本
比例 的比例
1 胡永红 总经济师 24.00 0.39% 0.0039%
2 聂宁新 总经理助理 24.00 0.39% 0.0039%
3 杨志明 总经理助理 24.00 0.39% 0.0039%
4 李胜利 职工董事 24.00 0.39% 0.0039%
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6,013.00 98.43% 0.9842%
(不超过 496 人)
6 合计 6,109.00 100.00% 0.9999%
注:
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