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1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298865_A01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 4,398,846,153 元,变更为 4,900,000,000 元,公司股份总
数由 4,398,846,153 股变更为 4,900,00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中信金属”,股票代码“601061”,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已于公司上市之日启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1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有关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 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071709。
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证监许可[2023]580 号文批准注册,首次
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0,115.3847 万股,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4,398,846,153 元。 4,900,000,000 元。
3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为普通股。 4,90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 (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
议决议。
......
5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 ……
(十五)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项;
(十六)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易所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交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划;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7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应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应当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并及时披露: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以后提供的任 产 30%的担保;
何担保;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5,000 万元以上;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方提供的担保; 他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追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究相关人员责任,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
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 责任。
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
供的担保,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