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028 沪市 玉龙股份


首页 公告 玉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玉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1-11-04

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股票代码:601028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玉祁镇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前洲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惠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1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

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分别为 322000656018010074930、136055516010002709,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平安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平安证券。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

主动或在平安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平安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以及

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张小东、刘仲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周延、项雷、魏爱民、王吕青、董志远、周建新、

                               4
沈忠度、孙建明、黎建文、徐卫东、蔡建峰、戴晓荣、姚光利、杨正

祖、董遂庆、过菲、韦宝龙、王建洪、唐国奇、赵仲光、孙伟忠、沈

志萍、唐云鹰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志毅、唐永清、

唐柯君、黎建文、王建洪、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徐卫东、项雷还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44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玉龙股份”,证券代码“60102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6,3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1 月 7 日

    3、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4、股票代码:601028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317,500,000 股

                               6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79,5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以

及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张小东、刘仲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周延、项雷、魏爱民、王吕青、董志远、周建新、

沈忠度、孙建明、黎建文、徐卫东、蔡建峰、戴晓荣、姚光利、杨正

祖、董遂庆、过菲、韦宝龙、王建洪、唐国奇、赵仲光、孙伟忠、沈

志萍、唐云鹰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志毅、唐永

清、唐柯君、黎建文、王建洪、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徐卫东、项

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59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7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6,3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Yulong Steel Pipe Co., Ltd.

    3、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玉祁镇工业园

    4、注册资本:23,8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5、法定代表人:唐永清

    6、经营范围:钢材轧制;石油钻杆及配套接头、回转支承的制

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五金交电、通用机械的销

售;镀锌加工业务及各种管道和管件的防腐处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

除外)。

    7、主营业务:焊接钢管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螺旋埋弧

焊接钢管、直缝埋弧焊接钢管、方矩形焊接钢管和直缝高频焊接钢管

等四类焊接钢管。

    8、所属行业:钢压延加工业

    9、电话号码:0510- 8388 2982

    10、传真号码:0510- 8389 6205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yulong.com

                                 9
   12、电子信箱:Zqb@ china-yulong.com

   13、董事会秘书:翁亚锋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1)截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