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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7

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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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美讯,A
股证券代码:600898;

    宋林林,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宋火红,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郭  晨,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国美通讯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包括,一是公司对 2021 年度 ODM 业务中涉及兼买兼卖部分的商业模式重新梳理,决定将 ODM 业务中涉及兼买兼卖部分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二是对 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由于公司连续多年亏损,未来年度能否获得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不确定性,为更加严谨地执行所得税准则,对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调整;三是对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 2 项房产租赁行为按照租赁准则补充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3,953
万元、营业成本 3,871 万元、净利润 1,961 万元、总资产 1,771
万元、净资产 1,961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20.15%、20.93%、32.90%、2.94%、17.82%。2022 年一季报中,调减总资产 1,751万元、净资产 1,940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 2.98%、19.40%。
2022 年半年报中,调减总资产 1,774 万元、净资产 1,956 万元,
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3.15%、23.03%。2022 年三季报中,调减总资产 1,821 万元、净资产 1,968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80%、28.25%。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
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宋林林作为公司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宋火红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郭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异议回复。第一,本次调整的实际情况为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所致,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认可公司ODM业务兼买兼卖部分的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审计机构更换后,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认为相关收入属于代理行为,应采用净额法确认。第二,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后,为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调整按照程序进行了审议和披露,非公司会计处理不规范所致,未对市场造成误导。


    针对上述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第一,上市公司应当准确、充分、谨慎判断业务的商业模式等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部分收入的确认方法、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租赁行为的确认等存在差错,造成 2021年至 2022 年第三季度的多期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规事实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所称已履行程序并披露、未对市场造成误导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第二,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以审计工作、审计意见代替其应当履行的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职责。宋林林作为公司负责人,宋火红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郭晨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充分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审慎评估会计处理方式。相关责任主体所称本次会计差错系由于审计机构变更所致、已与审计机构反复沟通等,不能作为减免其自身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所负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宋林林、时任总经理宋火红、时任财务总监郭晨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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