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无
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
关文件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凝聚力,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8 月审议通过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公司董事会于同年 9 月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于次
年 8 月全部失效。
在本激励计划公布后,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对相关业务进行了优化重整,
并分别于2021年2月1日、2021年8月31日完成偏光片业务的中国大陆交割以及正
极材料业务与BASF SE的合资合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
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更,偏光片业务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而公司正极材料业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该变动将致使从财务核算层面影响本激励计划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实现。
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原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核算方法及激励对象范围,兼顾
公平合理及可操作性原则,公司拟在核算本激励计划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即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时,剔除前述偏光片业务收购和正极材料业
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而带来的财务核算层面的非营业因素影响,即计算业绩考核
指标时将当年新增的偏光片业务(即2021年度2-12月)营业收入扣除,同时将正
极材料业务公司对应出表当年部分(即2021年度9-12月)的营业收入纳入核算范
围。
据此,公司将相应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文件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的股票 期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权 第一个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
行权期 入为基数,2019 年锂电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复 入为基数,2019 年锂电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的股票 期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权 第二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
个行权期 为基数,2020 年锂电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复合增为基数,2020 年锂电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20%。 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为基数,2021 年锂电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复合增
的股票 期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长率不低于 20%。
权 第三个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若考核年度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或资产/股 行权期 为基数,2021 年锂电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复合增权转让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合并范围的事项,
长率不低于 20%。 且该等事项对公司核心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则
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考核目标应扣除因该等
事项而并入的营业收入,加回因该等事项而减
少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进一步调动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项。
(三)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
应的合计 31,835,76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已离职,其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数据,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条件,主要系受
新冠疫情影响,拟注销全体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全部股
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31,835,765 份,其中三个行权期拟注
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 1,746,525 份、28,260,210 份和 1,829,030 份。本次
注销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24 人调整为 117 人,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9,123,315 份调整为 27,287,550 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内容均符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