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4-068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信息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信息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信息
鉴于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到期,公司拟将营业期限变
更为长期。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一条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
提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的,从其规定。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转让其所持有的及新增本公司股份。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及新增本公
司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
第五十四条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在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第九十七条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任。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增加表述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第九十九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监事。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不能履行 的,由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
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议应当经过半数的监事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