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5-098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制定及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监事会取消,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修订 否
7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1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修订 是
13 反舞弊制度 修订 否
14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投资者接待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第十一条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
以上通过。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第三十条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
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及新增本公司股 持有的及新增本公司股份。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四)股东在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连续 6 个月持股比例达到 2%以上,且承 …
诺在未来连续 36 个月内持股比例不低于 2%的,可享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
第三十四条 有监事会席位 1 名。…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
(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议记录、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