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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1 沪市 金开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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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1: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10-22

600821: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821                  股票简称: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十月


                        目录


会 议 须 知 ...... 3

会 议 议 程 ...... 4

会 议 议 案 ...... 5

议案一: ......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议案二: ...... 7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7
议案三: ...... 1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10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遵守以下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会议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三、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四、本次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出席本次
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第 2 项、第 3 项
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出席本次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 1/2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五、请各位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议案后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

  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可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 10 号三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票数量;

  (三)推举两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现场表决情况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议 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顺利完成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 6 月 8 日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24号),
2021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总股本增加 314,858,490 股,由1,221,498,013 股变更为 1,536,356,503 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221,498,013 元变更为 1,536,356,503 元。

  根据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1,221,298,013 元。        1,536,356,503 元。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21,498,013 股,公司的股 1,536,356,503 股,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221,498,013 股。        1,536,356,503 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二: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与权益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更好地支持主业发展,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一种或若干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及债权融资计划等;一种或若干种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和类 REITs 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二)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包含公司已审议通过、待发行的金额),且实际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三)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行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

  (四)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如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若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马武申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马武申先生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武申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马武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马武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股东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郭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下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飚先生简历如下:

  郭飚,男,汉族,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欧商学院 EMBA,拥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1998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董秘助理,信能产业投资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2012 年合伙创立普罗资本,作为普罗资本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现兼任美迪凯董事,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截止目前,郭飚先生未持有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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