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9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下属目标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已取得相应债权人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