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新建材 证券代码:600801 公告编号:2025-058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7.80 万股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络方式对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24元/股调整为8.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和薪酬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80万股,授予价格为8.9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9日
2、授予数量:257.80万股
3、授予人数:11人
4、授予价格:8.90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和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根据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划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上限比
例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根据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划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上限比
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例
李叶青# 执行董事、总裁# 91.59 35.53% 0.044%
陈骞 财务总监、副总裁 17.86 6.93% 0.009%
刘凤山# 执行董事、副总裁# 16.77 6.51% 0.008%
杜平 副总裁 17.05 6.61% 0.008%
梅向福 副总裁 17.05 6.61% 0.008%
杨宏兵 副总裁 16.50 6.40% 0.008%
徐钢 副总裁 17.86 6.93% 0.009%
王加军 副总裁 16.77 6.51% 0.008%
叶家兴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6.77 6.51% 0.008%
卢国兵 副总裁 14.07 5.46% 0.007%
汤峻 副总裁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