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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建材: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简称:华新建材          证券代码:600801          公告编号:2025-057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0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络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4日实施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8,995,6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2,578,000股A股股份后剩余的2,076,417,6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982,000.66元。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9.24-0.34=8.90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24元/股调整为8.90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权益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