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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6-00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待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
      (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暂合计 2.98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
      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
      续案件若有进展,公司将积极评估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前期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推动风险化解。2025年11月10日,昆明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云01民初46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5-066)。

  二、本次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港投资公司”)
  被告二: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投集团”)
  (二)原诉讼请求

  2025年11月5日,昆明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立即向昆明公司支付回购款684,497,861.72元。2.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空投集团就昆明公司第1、2项诉讼请求向昆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慧港投资公司、空投集团共同承担昆明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本案争议金额暂定人民币777,135,078.34元。

  (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经对慧港投资公司、空投集团的资产及其他诉讼状况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到慧港投资公司及空投集团的履约能力严重不足,现金清偿概率低,并存在多个金额巨大的待执行判决,昆明公司原诉讼权益难以实现,经综合研判并审慎考虑,为提升昆明公司权益实际获偿的可能性,最大限度维护昆明公司权利,现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具体为:

  1.请求判决解除昆明公司与慧港投资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签订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
昆明公司与慧港投资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2.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92,637,216.62元。

  3.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支付资产贬值损失204,539,227.45元。

  4.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自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送达慧港投资公司之日(即合同解除之日)后对应租赁期限的租金818,441.86元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慧港投资公司实际支付前述租金之日止)。

  5.请求判决慧港投资公司向昆明公司返还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5#地1-18#楼及对应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占有。
  6.判令空投集团就昆明公司第2、3、4项诉讼请求向昆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慧港投资公司、空投集团共同承担昆明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本案争议金额暂计为人民币297,994,885.93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