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21-00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下午
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金枫酒业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金枫酒业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金枫酒业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239,663.1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07,868.39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
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41,937,500.51 元。
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9,004,9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63.9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 5 号],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金枫酒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七、《金枫酒业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八、《金枫酒业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公司在 2020 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 2021 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额为 2.446 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1 年预计发生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 光明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5,500
辅材料及促销 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 400
品、接受劳务 上海申河米业有限公司 1,100
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 200
浙江汇诚通用印务有限公司 400
上海申鲜物流有限公司 60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800
向关联人购买原辅材料及促销品、接受劳务小计 8,46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10,000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2,500
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 350
向关联人销售产 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350
品、提供劳务 上海富尔网络销售有限公司 800
上海光明随心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00
上海捷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00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1,5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小计 16,000
合计 24,460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夏晓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审议时不参与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 2 号],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所述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依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 4 亿元,单笔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第 7 号],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 4 亿元,且该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4 号],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