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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5 沪市 淮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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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事务所、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
 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603353.SH)、悦康药业(688658.SH)、真兰仪表(301303.SZ)、江河集团(601886.SH)、瑞玛精密(002976.SZ)、国元证券(00072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维高新(600063.SH)、美邦股份(605033.SH)、真兰仪表(301303.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3 家,近三年复核过洁雅股份(301108.SZ)、淮北矿业(600985.SH)、龙迅股份(688486.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经过公司公开招标,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58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7 万元;确定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
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14 年起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后,天健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 10 年。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应当于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事务所和容诚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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