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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 沪市 天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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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天富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1

证券代码: 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 2017-临 11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245,718,431 股
发行股票价格: 6.89 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限售期(月)
1 天富智盛 122,351,233 84,300 36
2 信时投资 14,513,788 10,000 36
3 石河子城投 43,541,364 30,000 36
4
金 石 期 货 ( 设 立
“金 石 新 招 3
号” )
43,541,364 30,000 36
5 现代农业投资 14,513,788 10,000 36
6 天信投资 7,256,894 5,000 36
合计 245,718,431 169,300.0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预计上市时间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天富能源” 、 “ 公司” ) 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1 日,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充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反馈
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别与金石期货、信时投资签署了《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2017 年 5 月 22 日,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前
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通过了《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12 日,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天富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有关议
案。
2017 年 7 月 28 日, 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因实施 2016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 兵团国资委审议情况
2016 年 12 月 2 日, 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 兵团国资委” ) 核发的“ 兵国资发[2016]236 号”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兵团国资
委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7 年 7 月 25 日, 公司收到兵团国资委核发的“兵国资发
[2017]98 号”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批复》,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28 日,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天富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有关
议案。
4、 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本次发行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领取了《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4 号)。
(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 元
3、发行数量: 245,718,431 股
4、发行价格: 6.89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693,000,000.00 元
6、发行费用: 人民币 23,687,470.22 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1,669,312,529.78 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国开
证券”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2016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6.99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7 年 7 月 17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7 元(含税)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价格调整为 6.89 元/股。
(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6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
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2017 年 11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8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15 时止,国开证券在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开立的账户
收到天富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693,000,000.00 元(壹拾陆亿玖仟叁佰万元)。
2017 年 11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
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17 年 11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11月 3日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3,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3,687,470.22 元(承销费
和保荐费 21,462,264.15 元;律师费 943,396.23 元;审计、验资及
其它会计鉴证费 45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 600,000.00 元;上市登
记费 231,809.8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669,312,529.78
元 。 其 中 转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45,718,431.00 元 , 余 额 人 民 币
1,423,594,098.78 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
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
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
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对象中,需要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
序的发行对象均已依法办理并取得了相关备案证明和登记证书,相关
资产管理产品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
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股
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等发行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对相关文件、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与发
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发行数
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5,718,431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为 169,3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石河子市天富智盛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富智盛” )、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下称“ 信时投资”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
称“ 石河子城投”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下称“ 金石期货” )及其
管理的金石新招 3 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 金石新招 3 号” )、八师
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现代农业投资” )、石河子市
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信投资” )。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各认购对象的认购
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限售期(月)
1 天富智盛 122,351,233 84,300 36
2 信时投资 14,513,788 10,000 36
3 石河子城投 43,541,364 30,000 36
4
金 石 期 货 ( 设 立
“ 金石新招 3 号” )
43,541,364 30,000 36
5 现代农业投资 14,513,788 10,000 36
6 天信投资 7,256,894 5,000 36
合计 245,718,431 169,300.00 
认购股份数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
股份数,即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
字取整,不足 1 股的部分,认购对象均自愿放弃。
(二) 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天富智盛、信时投资、石河子城投、金石期货(设
立“金石新招 3 号” )、现代农业投资、天信投资等 6 名特定投资者,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1、 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 基本情况
名称: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