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2,359,2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879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开全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01,644,351 99.8223 714,880 0.1777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01,644,351 99.8223 714,880 0.1777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01,644,351 99.8223 714,880 0.177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01,644,351 99.8223 714,880 0.1777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01,665,351 99.8275 675,980 0.1680 17,900 0.004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
1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106,552,249 99.3335 714,880 0.6665 0 0.0000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
2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106,552,249 99.3335 714,880 0.6665 0 0.0000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
3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106,552,249 99.3335 714,880 0.6665 0 0.0000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4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106,552,249 99.3335 714,880 0.6665 0 0.000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5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 106,573,249 99.3531 675,980 0.6301 17,900 0.0168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4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郑元武先
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
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在征集期间内,独立董事未征集到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健、梅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