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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6: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3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 2017—113 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
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董事 7 人,分别为张巧龙先生、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唐小
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杨铿先生和李澄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巧龙先生主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
高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
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
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资格和条
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
5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
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
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
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
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
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
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
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
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
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
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
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股息发放条件 
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允许并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的
前提下,根据发行的约定,在正常宣派和支付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全权决定并
办理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
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
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②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
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
股东分配利润。
③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
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ⅰ) 公司向
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 (ⅱ)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
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2)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
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采用分期发行的,以各期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
作为各期的计息起始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
年度。
每年的股息支付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例
如, 12月1日为缴款截止日,则每年12月1日为股息支付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
(3)股息是否累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不累积,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
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4)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购条款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并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赎回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即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
股。
(2)回购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
息日起)期满5年之日始,至全部赎回之日止。
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5
年之日始,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
优先股。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应对所有该期优先股股东进行等比例赎回。  
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年已决议支付但尚未
支付的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表决权限制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
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
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
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
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
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
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8.62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 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
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
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
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
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
行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应付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
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
重新恢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