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92 号
《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会同贵研铂业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募集说明书、本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3、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4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中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包括“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履行的主管部门审批程序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是否需要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如是,具体说明相关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内容是否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上述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是否需要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如是,具体说明相关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公司聘请了专业第三方环评机构进行了专项咨询,基于谨慎性考虑,由其协助公司办理了上述两个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昆明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复〔2025〕16-6 号)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复〔2025〕16-5号),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并已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分别补充披露了两个募投项目环评批复的取得情况。
二、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内容是否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上述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投资建设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及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该项目以下简称为“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成国际一流贵金属新材料研发平台,形成贵金属领域领军人才团队及人才梯队的培养平台。
2023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针对实验室场
地建设项目出具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高复〔2023〕20 号)。因此,就“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本身而言,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本次“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系利用“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楼层区域进行贵金属新材料关键技术以及新产品研发,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和研发内容均未超出“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所批准的范围。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名称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分别取得了上述两个项目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鉴于此前公司就“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和研发内容均未超出“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所批准的范围,因此公司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暂未单独办理环评手续。后经谨慎考虑,公司聘请了专业第三方环
评机构进行了专项咨询,确认公司按照“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单独办理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昆明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复〔2025〕16-6 号)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复〔2025〕16-5号),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同时,公司根据上述最新情况在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披露,进一步确保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本次补充办理环评手续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障碍。
三、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了解实验室大楼场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2、查阅“云南贵金属新材料创新中心暨省实验室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项目投资备案证和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了解实验室大楼场地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3、查阅发行人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的“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了解环评办理情况;
4、检索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了解“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环评办理公示及进展情况;
5、查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就“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和“贵金属新材料 AI 实验室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同时,公司根据上述最新情况在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披露,进一步确保了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本次补充办理环评手续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王建强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雅慧 别舒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