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公司放弃对参股的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并兼顾自身的现金流及未来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保护,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一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 2021 年第三季度以来焦炭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使得公司与关联方年初预计的全年焦炭销售交易金额不足以覆盖双方 2021 年度的实际需求额,另外,双方实际发生的电力产品交易数量比年初预计的有所增加,因此需对双方 2021 年度预计的销售焦炭和电力的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是为了满足双方实际生产安排和需求。除焦炭和电力交易的全年预计金额发生调整外,公司与关联方其他交易事项均不作调整。
以上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常青林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