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114,74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8.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
人的案件金额合计44,076.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金额合计70,672.31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
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开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5)。自 2025 年 6月 6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114,74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8.5%。其中,单笔涉案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 60,501.72 万元;单笔涉案金额 5,000 万元以下
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 54,247.39 万元。
诉讼、仲裁金额5,000万元以上新增案件信息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第三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人 (万元)
( 2025 ) 京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 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
1 0115 民 初 限公司 司 合同纠纷 33,054.15 一审程序中
45440号
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金额小计 33,054.15
3 (2025) 京 0105 富力瑞康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合同纠纷 13,366.87 一审程序中
民初106994号 有限公司
( 2025 ) 浙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 建设工程
4 0304 民 初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8,143.83 一审程序中
13462号
( 2025 ) 川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 成都首开宜泰置业有 建设工程
5 0108 民 初 限公司 限公司 合同纠纷 5,936.87 一审程序中
22112号
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金额小计 27,447.57
单笔金额 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合计 60,501.72
二、前次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自前次披露后,公司下列诉讼仲裁事项有如下进展
序号 案号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人 人/第三人 (万元)
(2024)京0113 北京首都开 富力瑞康有限 法院裁定将富力瑞康有限公司
1 执8316号 发股份有限 公司 合同纠纷 35,000.00 41.207356%股权过户给首开股份,股
公司 权已完成变更登记,已结案。
一审判决:(1)福建中庚置业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
(2025)闽 福州首开中 中庚置业集团 借款本金 14210000 元、利息
2 0111民初 庚投资有限 有限公司、福 合同纠纷 19,485.26 2208266.67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含
4248号 公司 建中庚置业有 违约金);(2)中庚置业集团有限
限公司 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福建中
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已就本案
提起上诉,二审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金额小计 54,485.26
(2024)苏 苏州平泰置业
3 0508民初 胡某 有限公司、江 建设工程 4,563.19 判决履行完毕,已结案
9211号 苏省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首
开亿信置业股
4 (2025)京01 宋某 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7,037.18 原告撤诉,已结案
民初131号 第三人:国都 合同纠纷
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2025)辽02 江苏江都建 大连中美居置 建设工程
5 民初187号 设集团有限 业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1,621.87 法院已出具调解书,已结案
公司
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金额小计 23,222.24
就上述第五项案件,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申请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中美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6,218,675.9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仲裁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