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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6 沪市 首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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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5-07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472,379,500 元(不含本案律师费、滞纳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该案件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平泰公司”)以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苏州”)为被告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科苏州归还平泰公司借款。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4-047)。

  该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4)苏05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5-057)。

  目前,双方分别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平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立案受理通知。

  (1)平泰公司上诉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请求变更原审(2024)苏05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将滞纳金起算时间变更为自2024年5月20日起算,借款本金、滞纳金计算基数及利率标准不变。
  (2)金科苏州上诉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2024)苏 05 民初 74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驳回被上诉
人关于要求支付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本案二审,案号为(2025)苏民终1013号,由于该案件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