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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旭光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
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48,992,871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
票回购注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元)          (万元)

 1    高压(72.5kV 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                55,867.95        37,000.00

 2    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        43,937.12        33,000.00
      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9,805.07        1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6)第 0030000 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