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89 号文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689,55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13,115,79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3,751,37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364,410.4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前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川华信验[2011]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