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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万华化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万华化学:万华化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4-15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
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非纪律处分,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安秀艳女士,于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业、化工业、医药制造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30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40 万元人民币,审计费用合计金额拟定为 340万元人民币,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金额下降 34.62%,审计服务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市场环境及信息化水平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
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本公司自 2005 年起聘请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19 年。德勤华永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因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由于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德勤华永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通过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核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经审议一致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审计服务机构选用和聘任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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