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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6 沪市 城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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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发展:城建发展关于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5-1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
      签《工程协作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
      受劳务向集团公司支付 224 万元,因场地使用、股权托管向
      集团公司合计收取 815.17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程协作协议》即将期满。鉴于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公司在手项目的工程建设投标工作,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芝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向集团公司支付 224 万元,因场地使用、股权托管向集团公司合计收取 815.17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45.5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909934T

    成立时间      1993 年 11 月 08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伟东

    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
                  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
                  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仓储、运输服
                  务;购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机械电器设
    主营业务      备、木材;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饮食服务;物业管理;
                  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
                  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信状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其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活动中,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工作。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为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殊或优惠政策。

  2、集团公司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及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

  3、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投标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程序和规则进行。

  4、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且所有招投标工作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芝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5-2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报备文件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