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6 年 1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24.4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医药”)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为
授予日,向 8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25年11月26日。
2. 授予数量:1,024.4000万股。
3. 授予人数:86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 授予价格:7.30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至认购资金缴纳完成前,10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
的合计 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主动放弃最终未予认购。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75 人变更为 865 人,实际授予数量由 1,028.4000 万股变更
为 1,024.4000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实际授予情况与公司第十
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授予事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
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王红卫 董事、总裁 25.0000 2.4405% 0.0260%
平建洪 副总裁 15.0000 1.4643% 0.0156%
梁丽萍 副总裁 15.0000 1.4643% 0.0156%
王小平 副总裁 15.0000 1.4643% 0.0156%
安永斌 高级管理人员 15.0000 1.4643% 0.0156%
李齐融 财务总监 12.0000 1.1714% 0.0125%
邵旻之 董事会秘书 12.0000 1.1714% 0.0125%
储振华 董事 12.0000 1.1714% 0.0125%
俞育庆 董事 12.0000 1.1714% 0.0125%
梁碧蓉 董事 12.0000 1.1714% 0.0125%
马吉琪 职工董事 12.0000 1.1714% 0.0125%
核心骨干员工(854 人) 867.4000 84.6740% 0.9020%
合计 1,024.4000 100.0000% 1.0653%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 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激励效果,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不同业务及管理板块实施考核,具体包括:(1)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2)药品生物制剂研发板块;(3)生命营养品板块;(4)药品制造板块;(5)医药商业板块;(6)管理总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每个板块在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均分为 A、B、C 三档,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考核期间 对 应 的 公 司
阶段 考核结果 层 面 解 除 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 4 项条件中
的任意 3 项:
(1) 3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2) 6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A 100% (3) XC2309 注射液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I 期临床试验(以 CDE
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状态为准);
第一个解 (4) XC2309 片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前完成两个适应症(十二指肠溃
疡、反流性食管炎)的临床试验
所有例数入组(以 CDE 临床试验
登记平台状态为准)。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1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