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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12-0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26号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股票代码:600201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12月31日
    总股本9700.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发行量:1221.075万股
    每股配售价格:17.00元人民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仲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作。本次配股方案经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9月28日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呼证监发字[2000]56号”文初审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94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诺和木勒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张(羽中)宇
    电话:0471-5972266转259
    传真:0471-5972931  
    联系人:李树剑   姚艳霞  马一鸣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电话:0755-2130833转2028
    传真:0755-2130620
    联系人:赵德友    常志刚
    4、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东环南路2号招商局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
    电话:010-65681188
    传真:010-65681838
    经办律师:刘凤良  孙为
    5、分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王一楠
    电话:0755-3379333-2103
    传真:0755-2890736
    联系人:李俊卿
    6、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蒋贤山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爱华大厦16层
    电话:0755-3210036 
    传真:0755-3350329
    经办会计师:徐林文   刘加荣
    7、主承销商律师:经世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浩特市呼伦南路物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爱国
    电话:0471-6925729
    传真:0471-6927018
    经办律师:刘爱国 郜永军
    8、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三、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2000年上半年和1999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00年上半年       1999年
总资产(元)          589662170.24   476730348.08
股东权益(元)        351467034.01   332500306.64
总股本(股)           97002500.00    97002500.00
主营业务收入(元)    117448244.75   165621503.34
利润总额(元)         22671888.18    35922100.80
净利润(元)           18966727.37    30493628.60
    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置于公司证券部,中期报告摘要已刊登于2000年8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仔细阅读。投资者也可以到公司中报指定披露网址查询:http://www.sse.com.cn。
    四、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的配股政策和条件:
    1、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是完全分清开的,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公司2000年4月5日三届九次董事会讨论通过了按《公司法》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于2000年6月13日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亚麻籽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和年产10亿羽份GMP标准型疫苗项目。这些项目分别属于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生物工程项目,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亚麻籽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高技[1999]1429号文批准。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年产10亿羽份GPM标准型疫苗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内计字[1997]839号文批准;
    4、公司前次发行的时间为1998年12月,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已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公司重点发展生物药品制造和农牧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呼和浩特市确定公司为农牧业资源综合开发重点企业(呼政批字[2000]145号)。亚麻籽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被国家计委列为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发展项目。公司199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9.17%,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农牧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配股要求;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公司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公司本次配股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0.25万股为基数,按10:3比例配售,未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国家关于配股比例的规定;
    10、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1、公司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13、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14、本次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5、公司拟定的配股价格为每股17.00元,高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3.62元。
    16、公司没有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7、公司资金、资产没有被控股股东占用,也无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公司符合现行的配股政策规定的配股条件,具备了申请配股的资格。公司全体董事愿意依法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00年度配股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1999年1月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一)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定,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发现现金红利2.5元(含税),于2000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该分配方案于2000年8月实施,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7月31日,除息日为2000年8月1日。
    (二)公司200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中期报告期内共实现利润189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64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3461万元。经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决定2000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配股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本次申请配股发行及上市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核准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98和299号文批准,公司于1998年12月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8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23224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1998年12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现名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股验报字(1998)第B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按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合作募集资金,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1、年产9.62亿头份(毫升)菌苗生产线项目:计划投资4460万元,至2000年6月30日累计实际投资2922万元,已完成厂房土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细胞培养车间已开始试生产,2000年10月全部建成投产。
    2、收购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经营性资产:计划投资76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7628万元,该项目已于1999年完成。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对收购的相关资产进行了重组,成立了内蒙古山丹毛纺公司和金纺动力能源实业公司,另外部分厂房用于国家驼绒中试150吨高支精纺项目,临街土地开发为专业批发市场和华联综合超市。
    3、收购大漠公司:计划投资1039万元,实际投资1039万元,该项目已于1999年完成。该公司已更名为内蒙古金宇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对亚麻籽综合开发项目的中试生产。
    4、年产150吨国家中试高支精纺产品项目:计划投资2615万元,截止2000年6月30日实际投入3628万元,其中使用募股资金2858万元,该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241万元, 净利润428万元。
    5、年产500吨亚麻籽胶生产线项目:计划投资4775万元,至2000年6月30日实际累计投资2072万元。该项目由内蒙古金宇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目前胶、油部分产品已经上市。由于原项目主要开发亚麻籽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