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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 沪市 复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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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13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许可等

  ●协议内容: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获爱科诺授予(1)AC-201 分子、及(2)任何含有 AC-201 分子为活性成分的药物于许可区域(即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独占的研究、开发、生产、注册及商业化权利。

  ●特别风险提示:

  1、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临床开发、注册、生产(如有)、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监局等)的批准。根据国内外药品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合作概述

  2025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爱科诺签订《许可协议》,
复星医药产业获爱科诺授予(1)AC-201 分子、及(2)任何含有 AC-201 分子为活性成分的药物于许可区域(即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独占的研究、开发、生产、注册及商业化权利。

  本次合作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许可产品的基本情况

  AC-201 是爱科诺自主研发的口服小分子 JAK 抑制剂,主要拟用于自身免疫性疾
病领域。截至本公告日期(即 2025 年 8 月 29 日,下同),AC-201 的首个适应症(中
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已于中国境内完成 II 期临床试验。根据截至目前的临床试验数据,AC-201 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未观察到严重的不良事件;其用于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 II 期临床试验数据积极,治疗 12 周后,三个剂量组均达到主要终点及关键次要终点。

  根据 IQVIA MIDAS最新数据1,2024 年,JAK 抑制剂于全球范围的销售额约为
168 亿美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爱科诺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法定代表人为 Xiaohu
Zhang。爱科诺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创新药研发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日期,爱科诺在研管线中的三款药品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期,爱科诺的注册资本为 4,300 万美元,爱科诺生物医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Xiaohu Zhang 为其实际控制人。

  经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爱科诺
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56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327 万元;2024 年,爱科诺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净利润人民币-6,040 万元。

  四、《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许可内容

  于许可区域及领域内(定义见下文),爱科诺授予复星医药产业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独占研究、开发、生产、注册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且复星医药产业有权进行分许可。

    (二)许可区域: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

    (三)许可领域: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在研的各项适应症)。
1 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


    (四)付款

  1、根据约定,复星医药产业将就本次许可向爱科诺支付至多人民币 15,600 万元(包括首付款及里程碑付款),具体包括:

  (1)首付款人民币 6,000 万元;

  (2)根据许可产品生产技术转移以及相关适应症于许可区域内的临床试验及注册进展,依约支付至多人民币 9,600 万元的里程碑款项。

  2、基于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定义依约定)达成情况,复星医药产业应依约支付分梯度的销售里程碑款项。

  (五)销售提成

  复星医药产业应于约定期间、根据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达成情况、按约定百分比向爱科诺支付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支付期限届满且足额支付本次合作项下的应付款项后,本协议项下的许可转为永久的、许可费付讫的独占许可。

  (六)本协议终止的主要情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予终止。

  2、如一方清算、破产或发生重大违约且未于约定期限内补救等,则另一方有权终止。

  3、经书面通知,复星医药产业有权终止。

  (七)生效

  本协议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

  (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可依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五、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旨在充分发挥本集团在药品临床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丰富本集团自免领域的产品管线、完善市场布局,从而增强本集团在该治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1、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临床开发、注册、生产(如有)、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监局等)的批准。根据国内外药品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许可协议》

  八、释义

    爱科诺          指  爱科诺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复星医药产业获爱科诺授予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及领域内

    本次合作        指

                          独占的研究、开发、注册、生产及商业化权利

    本公司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复星医药产业    指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国家药监局      指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AC-201 分子、及(2)任何含有 AC-201 分子作为其活

    许可产品        指

                          性成分的药物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2025 年 8 月 29 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爱科诺签订的《关于

    《许可协议》    指

                          AC-201 项目的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