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5-13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工具:A 股期权
●股份来源:本公司已/将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即 A 股库存股份)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份总数:
A 股期权 对应本公司 占本计划 约占本公司
数量上限 A 股数量上限 A 股期权 股份总数1
(份) (股) 上限的比例 的比例
本计划合计授予 5,726,100 5,726,100 100.00% 0.2144%
其中:首次授予 4,580,900 4,580,900 80.00% 0.1715%
预留授予 1,145,200 1,145,200 20.00% 0.0429%
●风险提示:本计划须待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获得任何其他必要批准(如适用)后,方可实施。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于 1998 年 8 月 7 日在上证所挂牌交易、2012 年 10 月 30 日于香港
联交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 9 楼。
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市,本公司总股本为 2,670,429,325 股,其中:A
股为 2,118,488,825 股、H 股为 551,940,500 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化学产
品,试剂,生物四技服务,生产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1 即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包括已回购的 A 股及 H 股库存股份)2,670,429,325 股,
下同。
本集团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4,106,719.59 4,139,953.96 4,395,15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6,988.66 238,626.58 373,08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31,435.41 201,064.84 387,275.9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总资产 11,746,056.73 11,346,960.48 10,716,39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26,110.69 4,568,476.15 4,458,245.7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 0.89 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0 5.29 9.04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 2025 年 8 月 22 日,下同),本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
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4 名、非执行董事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本公司高管共有 16 名,其中: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1 名、联席总裁 3 名、
执行总裁 1 名、高级副总裁 5 名、副总裁 6 名。
二、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本集团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集团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本集团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本集团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计划。
三、本计划所涉激励工具及标的股份来源
本计划所涉激励工具为 A 股期权。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份来源为本公司已/将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即 A 股
库存股份)。
四、拟授出的 A 股期权数量
本计划可授予的 A 股期权上限为 5,726,100 份,对应 A 股上限为 5,726,100
股,分别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44%和本公司 A 股总数(不包括 A 股库存股
份)2的 0.2729%。本计划可授予(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A 股期权数量上限及对应 A 股数量上限相关详情如下:
约占
对应 约占 本公司
A 股期权 本公司 占本计划 本公司 A 股总数
数量上限 A 股数量 A 股期权 股份总数 (不包括 A
(份) 上限 上限的比例 的比例 股库存股
(股) 份)2
的比例
本计划合计授予 5,726,100 5,726,100 100.00% 0.2144% 0.2729%
其中:首次授予 4,580,900 4,580,900 80.00% 0.1715% 0.2183%
预留授予 1,145,200 1,145,200 20.00% 0.0429% 0.0546%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本集团员工。
本计划下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审核前述激励对象名单。需报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2,098,582,573 股,即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收市本公司 A 股总数 2,118,488,825 股扣除已回购的 19,906,252
股 A 股库存股份,下同。
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系经股东会选举或由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职工董事)必须于本计划授予 A 股期权时及本计划
的有效期内与本公司或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01 人,约占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集
团在册员工总人数的 0.50%,包括以下人员:
1、复星医药的执行董事3、职工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
2、本集团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对本集团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心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由本公司及时披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的 A 股期
权将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应符合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依据和范围。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之 A 股期权数量
对应约占
授予 约占 对应约占 本公司
序 姓名 职务 A 股期权 首次授予 本公司 A 股总数
号 数量 A 股期权 股份总数 (不包括 A 股
(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库存股份)
的比例
1 陈玉卿* 执行董事、董事长 408,600 8.92% 0.0153% 0.0195%
2 关晓晖* 执行董事、联席董事长 294,200 6.42% 0.0110% 0.0140%
3 文德镛*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294,200 6.42% 0.0110% 0.0140%
4 王可心* 执行董事 261,500 5.71% 0.0098% 0.0125%
5 严佳* 职工董事 21,800 0.48% 0.0008% 0.0010%
6 刘毅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3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