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9,97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5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
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截至 2025 年 3 月末节余募集资金 22,229.67 万元(其中利息金额为
928.17 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流资金为 22,225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临时公告 2025-028)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或变更为一般账户。(临
时公告 2025-043)
二、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终止,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或变更为一般账户(临时公告 2025-04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或变更为一般账户。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续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41667305174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03407500040028711 变更为一般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13110101040019302 变更为一般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35001870007052519259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12259000000021985 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1014686310007 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变更。
募集资金原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增资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入。募集资金现投入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名城永泰进行投入。根据各股东在名城永泰所占股权比例,按同等条件借出。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103,425.09 万元(不含已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并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578 号《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2014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54.44 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77.5%)及其他股东应配比的人民币 23,270.65 万元(占当时名城永泰股权比例 22.5%),合计人民币103,425.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进行规范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2014 年 10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4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6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50,000 万元(含 1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 14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8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7,000.00 万元(含 137,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 10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78,000 万元(含 7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1,800 万元(含 31,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23,000 万元(含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900万元(含 22,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补流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500 万元(含 22,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账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