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6,478.44 万元;案件二:7,600 万元(均不含利
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诉讼当事人此前已就相关诉讼事项达成调解,但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相关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为维护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了金额为 6,4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前述债务,债权人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11 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被告广厦建设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各担保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中担保人东望
时代以 6,400 万元为限承担保证责任。2024 年 6 月,公司获悉所持有的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1,567,000 股股票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 6,478.44 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
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
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 0783 民初 11380号,本次诉讼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4、临 2021-095、临 2022-044、临 2022-140、临
2023-091、临 2023-094、临 2024-005、临 2024-035、临 2025-003、临 2025-012
及定期报告)。
(二)案件二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此案件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2024 年 11 月,基于担保化解的整体安排,公司与东阳金投签署《担保和解协议》,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对东阳金投的部分债务,金额为 7,600 万元,代偿款项支付后公司依法取得追偿权。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
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
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
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 0783 民初 1336 号,本次诉讼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1、临 2025-013)。
二、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2024)浙 0783 民初 11380 号、(2025)浙 0783 民初
1336 号确定的内容,广厦建设、广厦控股等相关债务人需分三期向公司支付代偿款及利息,若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公司可就未受偿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日期前收到第一期代偿款,广厦建设、广厦控股等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上述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公司将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诉讼当事人此前已就相关诉讼事项达成调解,但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相关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