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0052 沪市 东望时代


首页 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12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30,028.99 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的相关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案件及工行西湖支行 2,720 万元案件

  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 1 号西侧的房产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西湖支行”)1,480 万元的债务及 2,720 万元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为 2,119 万元的
抵押担保。由于广厦建设对工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结案。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行西湖支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 1 号的房产为广厦建设在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的债务及 2,720 万元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为 3,886 万元的抵押担保,但
该房产实际已于 1997 年 5 月出售给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后因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注销、人员变动、抵押物债权人意见等原因,资产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完成,导致产权证所有权人登记仍为公司,相关交易及事项已在公司 1997 年年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等处进行了披露。目前法院正在对东阳市振兴路 1 号房产进行司法评估,尚未处置。后续若涉及处置,因公司并非东阳市振兴路 1 号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公司在工行西湖支行相关案件中的实际损失仅以被变卖的东阳市振兴路 1 号西侧房产价值 946.61 万元为限。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振兴路 1 号西侧的房产于 2025 年 3 月被公开变卖,其
交易金额为 946.61 万元。法院在变卖振兴路 1 号西侧房产后对变卖款约 946.61
万元进行分配,其中约 480.81 万元分配至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案件;约465.81 万元分配至工行西湖支行 2,720 万元案件。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依法向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临 2021-084、临 2024-016、临 2024-065、临
2025-001、临 2025-010、临 2025-014、临 2025-017、临 2025-021、临 2025-030、
临 2025-045、临 2025-087、临 2025-099、临 2025-118、临 2025-120)。

  (二)甘肃银行案件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能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案件被告。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处置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491.40 万股股票并划扣了对应的 2020 年及 2022 年分红款,合计
约为 20,610.14 万元,其中 20,000 万元已划扣至甘肃银行账户,26.74 万元为
案件执行费用。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依法向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临 2023-063、临 2023-087、临 2024-012、临

2024-017、临 2024-042、临 2025-002、临 2025-027、临 2025-055、临 2025-062、
临 2025-118、临 2025-120)。

  (三)北银金租案件

  公司为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能源”)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因该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已于 2024 年被法院司法划扣货币资金合计 1.10 亿元。后公司依法就货币资金被划扣事项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债务人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如期履约,导致全部债务提前到期。据此,公司就调解书项下所有未受偿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已对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87.65%股权采取了轮候冻结措施。

  2024 年 11 月,该笔债务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 5 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 27,598,027 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公司的实际代偿金额约为 9,055.64 万元。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依法向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临 2024-013、临 2024-014、临 2024-029、临
2024-060、临 2024-077、临 2024-082、临 2024-084、临 2024-085、临 2025-008、
临 2025-009、临 2025-026、临 2025-032、临 2025-049、临 2025-058、临 2025-061、
临 2025-064、临 2025-086、临 2025-083、临 2025-092、临 2025-093、临 2025-106、
临 2025-119、临 2025-121、临 2025-122)。

  在上述追偿权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因各个案件的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上述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公司就上述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
浙 0783 执 9071 号、(2025)浙 0783 执 9077 号、(2025)浙 0783 执 9075 号及
(2025)浙 0783 执 9073 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案件及工行西湖支行 2,720 万元案件

  1、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案件

  (1)被执行人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建设在本院(2025)浙 0783 执9071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建设款项 4,881,180.95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工行西湖支行 2,720 万元案件

  (1)被执行人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建设在本院(2025)浙 0783 执9077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建设款项 4,729,091.01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甘肃银行案件

  1、被执行人广厦控股、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在本院(2025)浙 0783 执 9075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厦控股、广厦建设、东阳三建款项201,055,967.40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北银金租案件

  1、被执行人寰宇能源、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建设在本院(2025)浙0783 执 9073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寰宇能源、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建设款项 90,961,621.15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的相关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