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以
下简称“转让方”“出让方”)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与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代“中珏尊享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珏尊享 2 号”“受让方”)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翁耀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 2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50.00 元/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500,000.00 元。
2、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5,06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015%。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翁耀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47,2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88,000 股,合计减持8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0%。
翁耀根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汪贤忠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96%。2026 年 2 月 4日至 2026 年 2 月 9 日,汪贤忠先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96%。
本次协议转让前,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3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015%;中珏尊享 2 号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翁耀根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44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0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珏尊享 2 号持有公司股份 2,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成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中珏尊享 2 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港迪技术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翁耀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与中珏
尊享 2 号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翁耀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 2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50.00 元/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500,00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翁耀根 4,232,500 7.6015% 1,442,500 2.5907%
中珏尊享2号 0 0 2,790,000 5.0108%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翁耀根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 分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协议转让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信息
姓名 翁耀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2221958********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信息
产品名称 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QH219
基金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备案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产品存续期限 15 年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 468 弄 14 幢 17 号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 913401005888849500
信用代码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 秦坤
人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设立日期 2012-01-06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2-01-06 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合肥市珏森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0%,合肥市珏泽信息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
(三)受让方履约能力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为基金产品募集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 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 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翁耀根
乙方(受让方):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第二条 交易方案
2.1 关于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7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 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第三条 标的股份
3.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2,790,000】股上
市公司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1 翁耀根 2,790,000 5.01%
合计 2,790,000 5.01%
3.2 各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包含根据适用中国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3.3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股份交割日前宣布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方案的,则受让方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孳生的现金利润分配所得,股份转让价格不做相应调整。股份交割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3.4 各方同意,本协议过渡期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放弃认购的部分除外)或缩股等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作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不发生变化。
第四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 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系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开市场收盘价作为定价基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规范指引的要求,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50.00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39,50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伍拾万元整)。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中各方的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价款(元)
1 翁耀根 2,790,000 139,500,000.00
4.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3,950,000.00 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出具确认函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5,800,000.00 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万元整)。
(3)本次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 1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69,750,000.00 元(大写:陆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2)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3)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股份并协助受让方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5)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则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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