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春晖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东 400
米路南山大电力 5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596,01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62,880,000 股的 74.6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484,04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1,97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214,0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102,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1,9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 5 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英亮先生、王帅先生、王剑先生、裴林先生和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刘英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506,291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124,331 股。
表决结果:刘英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401,588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019,628 股。
表决结果:王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3,194,573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7,812,613 股。
表决结果:王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裴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502,472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120,512 股。
表决结果:裴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399,473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017,513 股。
表决结果:苏立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 4 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和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曹庆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403,281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021,321 股。
表决结果:曹庆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孙守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400,580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018,620 股。
表决结果:孙守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新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399,579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017,619 股。
表决结果:张新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400,468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018,508 股。
表决结果:王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56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87,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55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7,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3%;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55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7,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3%;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55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7,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3%;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55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7,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3%;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4.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56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80,754 股,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