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7 证券简称:贝隆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8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5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4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6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541.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净额 32,541.51
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19,172.09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896.30
4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 3,000.00
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8.42
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641.54
注: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金额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603001040019209 2,087.23
余姚环城支行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383020100100209934 545.92
余姚支行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574908350210621 8.39
余姚支行
合计 2,641.54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过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75.8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01.89 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了发行费用,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
汇会鉴【2024】0192 号),公司于 2024 年 2 月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进行了
置换,金额为 10,677.7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10,375.85 万元,发行费用置换 301.89 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置换投资项目 10,338.99 万元,置换发行费用 301.89 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使用 7,896.3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由于尚未到归还日,上述补流资金尚未归还。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暂时闲置募集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金额
为 3,00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无其他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
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5147 号)。我们认为,贝隆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贝隆精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贝隆精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