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下统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已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62号文《关于同意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09,303股,每股发行价3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6,260,489.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030,78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29,701.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4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29,701.0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8,229,701.06元。具体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
号 计划投资额 31日使用情况
1 年产400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 35,600.00 35,600.00 30,839.34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700.00 10,700.00 10,704.13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6,800.00 6,800.00 6,800.00
4 墨西哥福赛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超募 30,501.00 16,022.97 8,468.38
资金)
合计 61,842.41
注:公司于2024 年12 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30.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2024年12月24日,该账户已结项并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故,上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总金额已包含5,030.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原因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