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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治平先生、周东先生、李乐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萍女士、肖金陵先生、杨常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简历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萍女士、肖金陵先生、杨常郁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治平,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2003年11月,历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品保部部长兼管理者代表;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光学元件事业部本部长;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舜科光学(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弘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市弘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治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52,092股,持股比例为25.57%。赵治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7.15%的股份)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公司股东、董事周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70,3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6.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东,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05年1月,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任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制造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中山市弘庆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918,250股,持股比例为11.15%。周东先生与公司股东、董事赵治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70,3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6.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乐乐,男,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今任职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中心高级项目经理、智能驾驶辅助事业单元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智能驾驶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乐乐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股东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任职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萍,女,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至2001年7月,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1993年8月至1999年9月,任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历任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2001年8月至今,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
2008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金陵,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5月至1993年7月,任首都钢铁公司设计院工程师。1996年7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讲师、机械学院副教授、光电学院副教授;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金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常郁,女,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武汉钢城十一中教师;2003年1月至2016年6月,任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8月至今,任广东法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常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